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
日期:2018-05-16 / 人气: / 来源:未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当地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用具出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用具,南通注册公司单位价值不逾越500万元的,容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核算应缴税所得额时扣除,南通代账公司不再分年度核算折旧;单位价值逾越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快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快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履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用具,是指除房子、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7日
作者:南通公司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