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

日期:2018-05-02 / 人气: / 来源:未知

 一、关于试点方针

  (一)试点区域及时间。

  南通注册公司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姑苏工业园区施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二)试点方针内容。

  南通代账公司对试点区域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则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开销,答应在一定规范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则如下:

  1.南通注册公司个人缴费税前扣除规范。获得薪酬薪水、连续性劳务酬劳所得的个人,其交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依照当月薪酬薪水、连续性劳务酬劳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方法断定。获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揽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揽承租经营者,其交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依照不超越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方法断定。

  2.账户资金收益暂不纳税。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收取商业养老金纳税。个人到达国家规则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收取商业养老金,收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个人身故、发作保险合同约好的全残或罹患严重疾病的,能够一次性收取商业养老金。

  对个人到达规则条件时收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间25%部分予以免税,其他75%部分依照10%的份额税率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作者:admin


推荐内容 Recommended

相关内容 Related

Go To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