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保险理赔款应计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日期:2018-04-19 / 人气: / 来源:南通公司注册

  • 案情简介:税务机关在对某私营有限公司施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因为财产丢失收到稳妥公司返还的稳妥理赔款,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未计收入。经税务机关查实后,该公司按照规则调增应交税所得额,一起补缴了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税法剖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二条规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丢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作的固定财物和存货的盘亏、毁损、作废丢失,转让财产丢失,呆账丢失,坏账丢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要素形成的丢失以及其他丢失。企业发作的丢失,减除责任人补偿和稳妥赔款后的余额,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则扣除。企业现已作为丢失处理的财物,在今后交税年度又全部回收或许部分回收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因而,该公司收到稳妥公司的理赔款应先弥补企业发作的丢失,若弥补完企业发作的丢失后还有余额的,应按照规则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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