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
日期:2018-04-24 / 人气: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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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变革,南通代帐公司简化企业交税申报材料报送,减轻企业办税担负,现就企业所得税财物丢失材料留存备检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财物丢失,仅需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财物丢失税前扣除及交税调整明细表》,南通注册公司不再报送财物丢失相关材料。相关材料由企业留存备检。
二、企业应当完好保存财物丢失相关材料,南通代帐公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本布告规则适用于2017年度及今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南通注册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财物丢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南通代帐公司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有关财物丢失依据材料、会计核算材料、交税材料等相关材料报送的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布告。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4月10日
作者:admin